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与血压升高并存的一组疾病,发生率5%-12%。该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以及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和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严重影响母婴健康,是孕产妇和围产儿病死率升高的主要原因。
该病变现为多脏器和系统的损害,比如脑、肾脏、肝脏、心血管、血液、内分泌及代谢、子宫胎盘血流灌注。
① 孕妇年龄≥40岁
⑭ 孕早期收缩压≥130mmHg或舒张压≥80mmHg等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与临床表现见表:
② 生化指标:包括胎盘生长因子、胎盘蛋白13、可溶性内皮因子、可溶性酪氨酸激酶-1等。生化指标联合高危因素,有一定的预测价值。
③ 子宫动脉多普勒血流检测:妊娠20-24周进行,如子宫动脉搏动指数和阻力指数持续升高或出现子宫动脉舒张早期切迹等病理波形,有助于预测子痫前期的发生。
① 适当锻炼。
③ 补钙(低钙摄入人群,建议每日口服1.5-2.0g)。④ 阿司匹林:抗凝治疗,用法:可从妊娠11-13+6周,最晚不超过妊娠20周开始使用,每晚睡前口服至妊娠36周,或至终止妊娠前5-10日停用。治疗:控制病情、延长孕周、尽可能保障母儿安全。
治疗原则:主要为降压、解痉、镇静等,密切监测母儿情况;适时终止妊娠。
1、终止时机:
① 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患者可期待治疗至37周终止妊娠。② 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妊娠﹤24周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妊娠24-28周根据母儿情况及当地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决定是否期待治疗;妊娠28-34周,若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病情加重,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若病情稳定,可继续期待治疗,建议至早产儿救治能力较强医疗分娩;妊娠≥34周患者应考虑终止妊娠。如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考虑阴道试产。但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病情可能加重,可放宽剖宫产指征。